文化記憶可以為文化資產挹注靈魂
作者:李智仁

文化資產(Cultural Heritage)是「硬體」,文化記憶(Cultural Memory)是「軟體」。進一步言,文化資產是「錨點」,指的是具體的遺址、建築、藝術品或文獻等,它為抽象的記憶提供了物理存在感﹔相對地,文化記憶是「生命力」, 指的是人們如何解讀這些資產,以及這些資產在現代生活中喚起的情感、認同感以及人與這些資產的故事。很微妙的是,文化資產能夠發揮時間凍結的復古情懷,這也是政府將其修復並維持在某個特定歷史狀態(例如再造歷史現場)的理由﹔而文化記憶往往具備與時俱進的特色,因為文化記憶並非一成不變,它會隨著時代背景被不斷地重新詮釋,每一代人看同一件文化資產,產生的記憶與意義可能完全不同。因此,如果文化記憶是文化資產的靈魂,那麼在文化資產中往往會有老靈魂與新靈魂的共存,這也是國家社會的重要資產。
什麼是文化資產?《文化資產保存法》第3條的本文直接告訴我們,「文化資產是指具有歷史、藝術、科學等文化價值,並經指定或登錄之有形及無形文化資產。」細究之,有形文化資產包括「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聚落建築群、考古遺址、史蹟、文化景觀、古物、自然地景及自然紀念物」,至於無形文化資產則包含「傳統表演藝術(指流傳於各族群與地方之傳統表演藝能)、傳統工藝(指流傳於各族群與地方以手工製作為主之傳統技藝)、口述傳統(指透過口語、吟唱傳承,世代相傳之文化表現形式)、民俗(指與國民生活有關之傳統並有特殊文化意義之風俗、儀式、祭典及節慶)、傳統知識與實踐(指各族群或社群,為因應自然環境而生存、適應與管理,長年累積、發展出之知識、技術及相關實踐)」,種類及定義詳盡,足見立法者的用心。
當我們談論「無形文化資產」(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 ICH)時,我們談論的其實是「活著的記憶」﹔與有形資產不同,無形資產的載體是「人」。回想您所參與過的國內外的經典慶典,正是經歷民俗的洗禮,當中所體現的正是豐厚的文化記憶﹔透過指標產業例如傳統工藝或因應自然環境所發展出的採蚵技術或挖礦知識,也可以從中體察文化記憶的流動與沉澱。另外,有形文化資產中的史蹟是指歷史事件所定著而具有歷史、文化、藝術價值應予保存所定著之空間及附屬設施,也同樣引領我們重溫重要事件的文化記憶。這些,都是台灣的特色,也是「我有人無」的珍貴資產與連結。
未來,伴隨科技賦能的普遍以及人工智慧的發展,文化記憶與文化資產的相逢可以更加頻繁,透過精確的史實查證與專家評價,文化記憶與文化資產/活動的連結將如繁花盛開。最後,請切記﹕文化活化的最高境界是讓大眾參與記憶的「再創造」,而再創造的前提是清楚認知文化資產/活動中已蘊含的文化記憶,在深入體會與品味後,讓這份共感被傳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