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記憶與文化資產的連結可以創造真正的文化產業與品牌
作者:李智仁

「文化記憶」連結「文化資產」不僅能打造文化產業,而且是打造「高附加價值」與「難以被取代」之文化產業的唯一路徑。如果沒有文化記憶,文化資產只是「舊東西」,文化活動只是「湊熱鬧」;有了記憶的注入,它們才具備了情緒價值與品牌稀缺性,這正是現代商業競爭的核心。在商品同質化嚴重的現代社會,消費者買的不再是功能,而是「意義」,因為記憶是唯一的專利。而只有當文化記憶串聯文化資產/活動進而萃取出文化DNA並注入產品時,才會產生真正的文化創意產業,也才會有真正的文化IP,否則僅成為設計感十足的生活創意產業或商品。
此外,文化記憶連結文化資產固然可以帶來觀光,但若僅是單純的觀光或活動,往往是「一次性消費」,但記憶的連結能產生持續性的追隨,因為這份情感連結能帶來真正的文化忠誠度,當一個文化活動(例如日本的祭典或奧地利的音樂節等)喚起參與者的深度文化記憶或身分認同時,它就成為一種自願性的黏著,文化事業方能產業化,真正的文化品牌才能不斷累積與發光,並形成跨媒介的開發。真正的文化產業,本質上是「記憶的加工與再造業」,過去文化產業經常中輟或失敗,是因為「記憶」與「資產」斷裂,例如只有資產的外殼(如仿古街),卻沒有真實的記憶填充,導致「千篇一律」的令人乏味從而無人問津。
要將「文化記憶」轉化為具備商業競爭力的「文化品牌」,教育是紮根(認同感),行銷則是造勢(價值感)。當這兩者與資產結合,就能形成一個從「情懷」到「消費」的循環。透過教育可以將文化記憶轉化為「文化基因」,因為教育的本質是誘發,目的在讓受眾(不論是當地人或是外地人)能與文化資產產生「生命連結」(甚至因為認同而成為頻繁往來的「關係人口」),而「參與創作」將是最好的教育方式。
此外,要創造真正的文化品牌,必須回答一個問題:「為什麼消費者要為這段記憶付錢?」透過文化記憶串聯文化資產後,所欲打造的文化品牌實際上是提供文化認同,讓所有參與者一同參與傳承並支持在地文化。換言之,此時的行銷已經不是賣產品,而是提供「跨越時空的共鳴感受」。
過往囿於技術,文化記憶不易傳遞,現在透過AI、大數據與XR技術,我們可以精準地將抽象的記憶「可視化」並與消費者互動,可謂是文化記憶迅速流失過程裡所存在的「不幸中的大幸。」《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第3條所定義的文化創意產業,指源自創意或文化積累,透過智慧財產之形成及運用,具有創造財富與就業機會之潛力,並促進全民美學素養,使國民生活環境提升之產業。在這樣的定義中,文化記憶的萃取與活化,絕對是不容或缺的重要元素。


